各系: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辦法》(鄂法商[2019]82號)和《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獎勵辦法(修訂)》(鄂法商[2022]29號),學校將組織開展2021-2022學年學生綜合測評及評優評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綜合測評
1.各系根據學院文件制定相關測評細則;院團委直屬學生組織、重大校園文化活動、暑期社會實踐等加分情況按照院團委的加分細則實施;學院其他部門所屬的學生組織和開展的校園文化活動參照院團委的加分細則。
2.各系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各系負責人擔任組長,其成員包括輔導員(班主任)等。各班級成立綜合測評評議小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擔任組長,小組成員5-7人,由各類學生代表組成。
3.綜合測評結果在全系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公示無異議后,將結果匯總到《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總表》(附件1),測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二、學生獎勵
1.各類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嚴格按照學校文件規定的條件進行評選。經學校審定發現有錯報、漏報的情況,一律不替補、不更換。
2.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校獎學金以班級人數為基數評選;優秀大學生標兵以全系學生人數為基數評選;優秀班集體以全系班級數為基數評選。所有數字的計算按四舍五入原則進行。
3.優秀大學生標兵從優秀大學生中評選產生,兩者不得重復獲評。
4.優秀學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寢室長)中產生。
5.系學生會優秀學生干部由系學生會組織評選,系部負責審核;院學生會優秀學生干部由院學生會負責組織評選,院團委負責審核。評選比例為學生干部的5%。
6.各類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在全系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7.系部公示無異議后,將結果匯總到《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先進個人匯總表》(附件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先進集體匯總表》(附件3),并由系部負責人及相關負責老師簽字。
三、時間安排
時間 | 內容 |
9月23日前 | 系部完成學生個人綜合測評及各項獎勵評選,并公示。 |
9月27日前 | 報送《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總表》、《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獎學金、優秀個人匯總表》、《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先進集體匯總表》及系部公示材料交至學工部。 |
附件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生獎學金、優秀個人獎匯總表.xls
學生工作部
2022年8月31日